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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晨驾校员工考勤制度


为加强公司的出勤考核,维护工作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,塑造良好的工作环境,特制定本考勤制度。
第一章 出勤
一、出勤时间及工作制度
1、标准作息时间
夏季:4月1日—10月31日
上午8:00—12:00 下午13:30—17:30
冬季:11月1日—次年3月31日
上午8:00—12:00 下午13:00—17:00
注:如其它原因调整工作时间,则按照集团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。
2、工作制度
1)员工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,
2)办公室人员实行每周6天标准工作周制度,实行轮休制,由业务校长安排;教练员根据考试和训练情况,由教学校长安排调休。
3)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,由主管领导安排好值班人员。
二、 考勤设置种类及处罚
1、迟到: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10分钟之内视为迟到,迟到者罚款30元/次;迟到10分钟(含10分钟)至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,旷工者罚款20元(另扣除半天工资);迟到半小时以上(含半小时)视为旷工一天,罚款50元/次(另扣除全天工资)。
附注:遇到恶劣天气、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,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。
2、早退: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半小时内(含半小时)视为早退,早退者罚款30元/次;早退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,罚款50元/次(另扣除全天工资)。
3、旷工:未经领导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视为旷工,罚款50元/次;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者,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;全年累计旷工(含)7天者,予以辞退。
4、员工外出办理私事:员工因私事需外出,必须经领导同意后,方可外出。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外出者,按旷工处理,罚款50元/次。
三、考勤的管理
每月2号前,各部门将上月的考勤表交给业务校长,业务校长核算考勤报给财务部。


第二章 休假
一、请销假
1、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,请假两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。
未请假无故缺勤的,按旷工计算,罚款50元/次。
2、请假手续以书面形式为准,要求提前一天写好请假条,领导签批后方可生效。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,则应电话请假,书面手续后补。请假回来后,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销假。
二、 病假
员工本人确实因病,不能按时上班的,须主管领导批准,连续请病假超过两个工作日者,须总经理批准。
三、 事假
1、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假的,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,(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,必须由本人电话请假,说明原因,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)
2、事假按照日标准工作100%扣除。
3、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脱岗处理,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,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。
四、 婚假
1、根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员工请婚假时,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,经主管领导批准备案后,方可休假。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。
2、婚假时间:按法定结婚年龄(女20周岁,男22周岁)结婚的,可享受3天婚假;符合晚婚年龄(女23周岁,男25周岁)的,可享受晚婚假15天(含3天法定婚假)。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。
3、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,不能享受晚婚假。
五、 产假
1、女员工正常生育时,给予98天(包括产前假)产假;难产可增加15天;剖腹产的增加15天;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。
2、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7天产假;超过四个月流产的由总经理酌情安排。
3、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3天。
七、 丧假
1、员工的亲属(如父母、公婆、岳父母、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等)死亡,可办理丧假,休假3天。
2、其他亲属关系,可根据情况给予1至2天的丧假。
3、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,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,方可休假。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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